2024年4月3日,为逃亡妻广东省梅州市的避交周某参加公司聚餐时 ,喝了点酒。警查酒后 ,车落超万他骑摩托车返家途中,水身索赔遇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车。元法院驳为逃避查车,为逃亡妻他弃车跳下距离路面6米高的避交江边绿道,随后又翻越绿道栏杆 ,警查溺水身亡。车落超万其妻陈女士认为,水身索赔丈夫落水时 ,元法院驳交警“见死不救”。为逃亡妻为此 ,避交她及家人申请索赔超200万元。警查
今年4月29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《行政裁定书》认为 ,周某为逃避交警执勤点的检查,跳河导致溺水死亡。事发后,交警大队已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周某展开搜救工作,不存在对周某落水见死不救的情形,二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。据此 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女士的再审申请。
家属:
交警查车致溺亡,索赔超200万元
2024年4月3日晚,55岁的周某参加公司聚餐后 ,骑着摩托车返家。当日21时左右 ,他骑车途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程江大桥附近的河堤路段时